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反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信函投诉的,须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邮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通信地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
联系人:张璐,0551-62871981
附件
拟列入第三批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