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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印发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2021-06-03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阅读: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建科函〔2021〕37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夯实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首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将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平衡等因素,择优评定1-2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较好的装配式建筑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土地、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拥有3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和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以及5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其中,至少1个项目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2)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远期(5年)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工作任务饱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详实,装配式建筑用地指标、土地出让要求明确。

(3)在装配式建筑通用技术体系、标准规范、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部品部件使用、工程总承包、建筑信息化等方面有一定推进措施。

(4)有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

(5)有较为完善的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机制。

(6)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申报书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每年至少建造1个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3)积极引导工程总承包等单位牵头加快发展完善企业技术体系,形成适合本地气候及资源环境和人文要求的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技术体系。

(4)积极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及相关标准、工法等,组织研发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逐步形成以平面及立面标准化带动部品部件标准化及设计、生产、施工安装、使用和运行维护标准化技术体系发展路径。

(5)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占比逐年上升。

(6)加大力度培养装配式建筑人才,开展技术讲座、专家研讨会、技术竞赛等培训活动。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由政府主导创建设立的,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具有一定土地规模,制定了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及可落实的鼓励扶持政策。

(2)编制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远期(5年)发展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的可操作性强。

(3)产业园区内装配式建筑企业应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配式装修、装备制造、建材生产、科技研发等类型3种及以上。

(4)产业园区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管理制度和出园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园区内企业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5)产业园区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技术讲座、专家研讨会、技术竞赛等交流培训活动。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2.建设任务。

(1)按期完成申报书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装配式建筑培训交流活动。

(3)以园区装配式建筑企业技术体系和产品为基础,推广应用园区装配式建筑成套技术体系。

(4)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全产业链发展、集群式发展,带动绿色建材发展,引导带动产业基地企业形成以技术体系发展为纽带的企业联合体。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1)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附件2)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3),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由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附件4)、《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报书(内容要点)》(附件5),并将园区内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开发区),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报当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示范的城市和园区进行评审。

三、申报时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于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909室。

附件:1.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管理办法.doc

附件:2.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请表.doc

附件:3.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报书(内容要点).doc

附件:4.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请表.doc

附件:5.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申报书(内容要点).doc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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