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建科函〔2021〕258号)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全文如下:
2021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安排部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推进建设科技创新,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应有贡献。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18%。
一、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做好“十四五”工作谋划
(一)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程序,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把握工作节点,编制发布《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安徽省建设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三部规划。
(二)确保规划质量。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原则,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加强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三)加强规划协调。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长三角地区沪苏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确保规划落实国家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和厅有关在编规划衔接,积极指导地市相关规划编制,确保省市总体要求协调一致,鼓励地市创新,发挥地市能动性。
(四)压实目标责任。坚持目标导向,将规划核心内容作为每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规划建设管理、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等考核评价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和项目库清单(见附表)。省厅将加强过程监督检查,落实月报、季通报、年度考核等制度,随机抽查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
二、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为核心,践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一)加快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司法厅,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进程。同步开展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二)实施创建行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规范一、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开展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研究,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绿色建筑标准编制实施,严格施工质量把控,全面提升建筑综合品质,改善居住环境。
(四)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创建,各地应根据当地条件培育1-2个绿色建筑重点示范项目,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加强示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验收总结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示范验收。
三、以探索建筑碳达峰为核心,实施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一)强化增量控制。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65%《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铜铟镓硒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建筑碳中和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开展相应试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建筑能效。
(二)做好存量优化。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依托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城市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逐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加强运行节能。各地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工作。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参与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工作,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四)优化用能结构。严格落实《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规政策,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利用不少于1种的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并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积极推进新风热回收、工业余热等能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四、以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为核心,推进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
(一)加强市场培育。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各地要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等“三板”,支持基础较好的地市推进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
(二)创新管理模式。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支持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支持装配式建筑按有关规定采用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开展信用评价、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制度试点。
(三)加强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启动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评定,加强示范指导和监督,支持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中的一体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创新中心。各地年内原则上要引进或培育不少于1 家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积极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各地要发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按期完成2019-2020年度省级装配式建筑项目验收。
(四)开拓发展空间。鼓励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落实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运和地域优势,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五、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行业科研投入力度
(一)提升创新能力。落实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依托科研院所、高校、骨干企业,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平台,支持行业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增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二)加大研发投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方案》,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经费支出强度纳入对特级建筑业企业考核评优重要内容;加强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指导服务,确保科研数据真实准确。
(三)促进成果应用。修订完善《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引导行业积极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加强技术成果总结提升。鼓励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四)创新科技管理。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厅科学技术委建设,优化行业专家库,组织各业务处室组建各专业委员会,结合各处室业务工作开展,明确建设科技研究方向和重点领域。提升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和服务能力;定期对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开展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工作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研究。
(五)强化技术培训。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
创新培训方式,鼓励高校、职业学校设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依托龙头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专项培训。
六、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为核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强化党建引领。持续从严落实党建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明确责任清单,真正做好“两手抓、两手硬”,以抓党建促发展,以业务工作践行党的方针政策。
(二)抓好政治建设。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坚毅笃行,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
(三)持续转变作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强化政风行风与效能建设。坚持“三严三实”,树立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弘扬实干精神,倡树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