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重要一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对标长三角先发地区发展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能效显著提升,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着力在“闯城市之路”上求突破。全省绿色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竣工面积占新竣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70%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比例达到25%以上,竣工面积占新竣工建筑比例达到21%以上。
一、积极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一)加强政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徽省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出台安徽省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双碳”白皮书。启动5个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建设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二)强化部门分工协同。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提请省政府成立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部门之间分工协同,积极落实办公室责任,研究提出全省年度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及考核意见建议,牵头执行领导小组相关决议。
(三)压实地市目标责任。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城乡建设领域综合督查、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双随机、一公开”、试点示范绩效考评等,对各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督导跟进,定期分析形势,通报进展情况,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全面提高绿色建筑创建水平
(一)加强法规宣贯。全面推进《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布展、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加强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条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提升绿建水平。制定发布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鼓励并引导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提高星级绿建占比。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指导各地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等要求,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试点,加快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三)强化管理闭合。加快推进《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编制进程,确保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涵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等全过程,为工程质量监管提供标准支撑。督促各地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关,全面提升绿色建筑综合品质,改善居住环境。
(四)扩大示范引领。组织开展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创建,引导各地培育1-2个绿色建筑重点示范项目,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指导各地加强示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验收总结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示范任务和验收,编制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白皮书。
三、稳步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一)强化增量控制。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和安徽省65%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确保各地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启动65%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开展75%建筑节能标准修编工作。依托合肥、滁州、六安等区域试点,开展超低能耗建筑、铜铟镓硒光伏建筑等试点应用,不断提升建筑能效。
(二)做好存量提升。依托黄山、淮南、阜阳等区域试点建设,加强建筑用能信息管理,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调查,联合机关事务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电力、燃气等部门,完善建筑能耗及碳排放监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跨部门的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运行节能管理,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参与建筑运行能耗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指导各地依托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城市更新等专项改造,同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指导合肥市做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绩效评价及经验总结工作。
(三)加强变量调控。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依托蚌埠、芜湖、宣城等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广建筑电气化,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以及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升级,加快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修编,启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修编,统筹太阳能光伏和光热系统建筑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
四、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一)强化政策执行。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28%,合肥、蚌埠、滁州、六安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示范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5%,并研究制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支持政策。
(二)加强基地建设。继续开展第三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各地年内原则上要引进或培育不少于1 家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积极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加大双招双引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指导,健全产业链条,开拓发展空间,提升竞争能力。开展第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评估,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三)开展专项行动。编制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白皮书,完善全省装配式建筑项目库。推动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启用装配式建筑管理系统。在淮南市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现场会,在芜湖市开展全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专家服务行活动,在厅门户网站开设“装配式建筑”专题专栏,及时发布行业动态、最新政策,定期发布各地发展情况。
(四)做好能力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有关规定采用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邀请招投标。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支持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不断提升装配式构件的标准化水平,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相协同,强化装配式建筑质量管理。
五、大力提升建设科技创新能力
(一)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优势,搭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研发平台,支持行业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围绕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BIM、CIM等领域,组织开展气凝胶、钙钛矿、铜铟镓硒、无接触空中交互、光储直柔等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强化应用推广。组织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龙头企业,召开全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介会,邀请行业新技术单位或个人推介新技术,促进技术推广应用。引导行业积极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技奖等奖项,加强技术成果总结提升。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督促立项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
(三)完善科技管理。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厅科学技术委建设,优化行业专家库。强化技术目录发布制度,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技术。继续推动建筑业特级、一级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将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强度纳入企业考核评优内容,并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公布。
(四)优化技术培训。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的技术、标准和实施成效,对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宣传培训。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交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高校、职业学校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培训教学内容,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专题学习。
六、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坚持党建引领。树牢政治机关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毅笃行,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实际业绩展示学习成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以争当“五个住建人”为主题,全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快查实、快整改、快服务”的真抓实干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倡导认真负责、务实高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落实见效。
(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主动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实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