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依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3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2024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45%,其中,重点推进区域(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不低于50%,积极推进区域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不低于40%,庐江县、巢湖市、安巢经开区不低于35%。(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产业目标。加快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高水平技能队伍。新增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基地,全市部品部件总设计产能达到30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率达90%以上,项目BIM技术应用率达100%,试点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质量目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力争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2项以上,市级工程类奖项5项以上,力争发布1-2项省级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作任务
(四)严格实施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棚改房、安置房、租赁住房、开发代建等)、人才公寓(含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住宅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工业用地上新建研发楼、办公楼以及厂房(机房、车间)、仓库等采用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
(五)严把项目落实。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和用地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核时,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质量的管理,在土地供应、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装配率等要求。各县区应对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目标,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精准调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房产局)
(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中煤三建合肥智造有限公司、海螺中联观腾产业化等基地建设,引导东南部制造基地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提高北部吴山建筑产业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加快长丰县省级装配式绿色试点区域建设。推进部品部件绿色建材认证,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生产、物流、检测等产业聚集,抓好我市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打造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构建装配式建筑绿色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
(七)严抓工程质量。优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制度,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双随机检查,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连接节点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明确套筒灌浆质量监测和检测要求。严格落实样板引路,驻厂监造、首件验收等“十项”制度,完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将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汇聚整合分析相关企业、项目、构件等数据,为探索建筑工业互联网试点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建立部品部件电子身份证制度,初步实现从生产到安装使用质量可追溯,提高装配式建筑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数字资源局)
(九)推进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加大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模块化集成化部品的应用力度,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标准化系列化程度和产业配套能力,鼓励在装配式内装过程中,采用粘扣、支托、结构胶等干作业方式,安装预制饰面层,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维成本。(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十)加大科技创新。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集成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推广模块化建造、空心叠合混凝土等装配式结构体系试点应用,提高预制构件、模具模板标准化水平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同层排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产品配套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一)优化构件生产。持续开展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制构件市场供需信息。推动叠合楼板、楼梯、PCF板等预制构件标准化系列化。提高生产环节应用机器人、机器手等智能设备比例,推进构件生产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新增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家。(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二)拓展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应用,加大轻钢结构在农村住房中应用规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推广试点装配式建造技术在城市更新、工业上楼、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应用,巩固扩大部品部件在临时设施、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路桥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开展装配式建筑前沿技术和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不少于5场(期)1000人次,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强化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装配工、灌浆工、预埋工等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打造2-3个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推进和调度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及时公布。抓好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用好统计数据、发挥统计作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部门采取函告提示、通报约谈、考核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工作推进有力、完成目标出色的县区、部门予以全市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传播宣传推广力度,各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业访谈、现场观摩、体验交流等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政策解读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认可程度,为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